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调解有温度,解纷有速度。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涉企案件巡回审判庭李博法官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复杂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上诉、另诉等衍生案件的发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方某因宝马车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原告认为案涉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被告理应返还车辆。被告认为案涉车辆是他出钱买的,车辆的首付、贷款都是他还的,自己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原告对被告的说法不认可,称该案涉车辆系用自己的本田小汽车以旧换新购买的。原、被告双方矛盾激化,关系一度剑拔弩张。
承办人李博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原告提供证据显示,该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总价251430元。2013年5月19日,原告王某与信阳某诚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并由王某妹妹向该公司转账49800元作为首付款,对于剩余款项,王某与工商银行签订《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通过王某的银行信用卡以透支方式支付。被告提供证据显示,2013年5月21日,被告方某书写声明一份,载明因方某身份证丢失,故借用王某的身份证购买宝马车辆,该车辆与王某无关。原告王某在该声明下方注明“此声明真实有效”,并签名捺手印。2021年12月23日,信阳某诚汽车销售公司向被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今收到方某宝马车欠款50000.00元整(伍万元整),现已结清”。
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后,承办人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想法。因之前二人多次发生吵闹,原告曾报警求助,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庭前调解时,二人在言语上未能友善沟通,致使调解失败。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原告王某的妹妹与被告方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情感纠纷导致双方相互不信任,被告自2017年开始占用该车辆,被告称车辆贷款均由其归还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庭后承办人多次组织调解,向双方阐述诉讼可能需要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考虑到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被告出了部分车款,本院建议被告将车辆返还给原告,原告向被告做一些经济补偿。原、被告双方表示认可,经过多轮艰苦的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和缓,均做出了一定让步,最终,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被告将案涉车辆的车钥匙、行驶证、车辆完税证明还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现金2万元。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和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成本,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刘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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