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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县人民法院:发挥“头雁”效应,当庭宣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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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10-29 11:28:1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为进一步落实好院长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该案由院组书记、院长邹涛担任审判长,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杜天霖出庭公诉。

      2024年7月7日凌晨,天微微亮,商城县鲇鱼山乡某村驾校路段,被告人陈某驾驶重型货车由东向西行驶,撞上徐某停放在道路北侧路边的重型货车尾部,导致被告人陈某货车乘车人黄某坠落车外当场死亡。

      经商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黄某无责任。


     

      庭审前,为保证庭审效率,邹涛认真审阅案件、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与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理清审判思路,认真撰写审判提纲,为庭审做好准备工作。

      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既是本案的受害人,也是被害人黄某的亲戚,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人陈某取得了被害人黄某家属的谅解并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宣判后,邹涛当庭进行法制教育,告诫被告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对任何事切忌疏忽大意、心存侥幸,切勿再次触犯法律。同时也告诫旁听群众,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文明交通的践行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摒除不规范的驾驶行为,在参与交通时等一下、慢一点,以实际行动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新时代应有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一把手”执槌,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引领示范作用,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商城法院将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金宏辉 张中文 费萌萌)

    责任编辑:陈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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