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损害鉴定费可能比修房还贵,邻里间的心结如何解开?近日,罗山县法院灵山法庭依托“一庭两所”联动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翻建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治理注入和谐动能。
基本案情:建房施工引纠纷
张某与汪某两家的房屋相互毗邻。2015年,汪某翻建自家房屋,施工过程中张某房屋出现下沉、楼房墙体开裂。张某认为房屋损坏系汪某施工直接导致,要求其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汪某则不予认可,辩称张某房屋建于1998年,至2015年翻建施工时已使用十余年,且原址早年为池塘,地基底部为淤泥质地层,建房之初地基并未完全固化夯实,房屋本身存在老化及先天基础缺陷,不应由其独自担责。因房屋受损问题,两家自此产生矛盾,积怨已达10多年。纠纷发生后,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因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新怨旧隙交织,矛盾不断激化。

案件诉至灵山法庭后,承办法官梳理发现,该案破损成因复杂、责任比例难以精准划分。若启动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可能远超房屋实际维修成本,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拉长办案周期,还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对立,属于典型的“鉴定得不偿失、诉讼耗力耗财”纠纷。
调解经过:多方联动解心结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灵山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对接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启动“一庭两所”联动调解机制,三部门各展所长、协同发力。
法庭干警立足司法专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过错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等规定释法明理,结合类案说明诉讼风险、鉴定成本,引导双方理性评估。派出所民警聚焦情绪疏导和风险稳控,安抚双方积怨,劝导冷静沟通、珍惜邻里情谊。司法所工作人员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从情理、事实切入,耐心居中斡旋,反复协商赔偿方案,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调解中,工作人员坚持法理情融合,既厘清责任边界,又兼顾邻里乡情和现实成本,向双方释明:判决虽可定分止争,但调解更能修复关系、实现双赢。经多轮劝导,双方逐渐放下执念,自愿放弃司法鉴定和诉讼对抗,达成一致意见:汪某一次性支付张某房屋损害赔偿款4万元,当场结清;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争议。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对联动调解表示认可。至此,一起争议激烈、权责模糊、鉴定成本高昂的疑难邻里建房损害纠纷,以最低成本、最优方式圆满化解。
本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灵山法庭深化“一庭两所”联动机制、推动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持续完善“一庭两所”信息共享、纠纷联排、矛盾联调工作闭环,加强与公安、司法常态化协作,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为辖区平安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刘晓宏 杨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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