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汪明安成功调处一起本诉、反诉并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本案中,原告李某于2022年2月与被告信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签约确认单》,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26万余元,首付款63万余元。原告按双方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剩余63万元计划通过银行贷款支付。2023年5月,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前,剩余63万元购房款由被告协调银行贷款,原告予以配合。后因贷款迟迟未能办妥,原告以被告未协调办下贷款且拒绝交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损失。被告当庭提出反诉,认为原告迟迟不配合办理贷款,未按约支付全额购房款构成违约,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购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该案本诉、反诉相互交织,双方争议激烈,法律关系复杂。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深入研判认为,若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很难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积怨,反而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更多纠纷。为最大限度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路径。考虑到原告及被告代理人均在郑州生活工作,异地往返法院成本高、耗时长,法官主动建立微信调解群,将调解工作延伸至线上,打破地域壁垒,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调解全过程。



调解之初,双方诉求差距较大、对立情绪明显。法官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法,多次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沟通,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针对原告日常工作繁忙、无法实时接听电话的现实难题,法官依托微信调解群,线上推送调解协议草案,实时交换双方意见,逐条协商修改,确保调解进程不因时空阻隔而中断。6月19日正值端午节,当天中午,法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通过电话和微信群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7月15日,原告在微信群中告知法院,全部手续已按调解协议办理完毕。事后,原被告均在微信群中留言,对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该案的妥善化解,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防止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衍生纠纷,更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责任与担当。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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