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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县教体系统积极组织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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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6-19 10:37:34    来源:息县司法行政在线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息县教体局多措并举重点开展交通安全精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校做到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督促值日值岗干部职工、志愿者做好每日上下学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对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及家长进行劝导,耐心讲解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小手拉大手,文明安全行。上下学时间段,交警队同志在路口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向过往的家长及周边群众宣传“一盔一带”的安全知识,为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学校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上下学纳入学生德育考核评价,根据学生是否违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情况记录,开展文明交通班级评比,通过录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宣传视频、绘制主题手抄报、印发交通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和家长的文明交通素养。


     

      2024年6月12日,息县教体局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到杨店育才学校,对全体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宣讲,学校全体师生集中学校大屏幕下,聆听本次宣讲。警官对同学们的日常交通安全,从三个方面入手讲述了安全防范要点。

      一是从安全防范教育上入手,告诫同学们走路、骑车、乘车时,要留心观察路面情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按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标线所指示的方向行走,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掉头猛拐、更不能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二是从法律法规教育上入手,给同学们讲述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是安全出行的第一道防护墙”的道理,要求学生在课外多接触多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理解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三是从事故源头入手,教育同学们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出窗外,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辆、报废车和三轮车等“问题”车辆。警官们提醒同学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乘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师生对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掌握交通法规,懂得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对保障个人交通安全、维护校内外交通安全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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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石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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