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就多方了解案件主要情况。经调查,该电动车登记于骆某某名下,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三责险。经双方陈述和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车主兼骑车人骆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亦认可责任划定。对于肖某主张的医疗费2000元和王某某车损580元的要求,车主骆某某表示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车辆投保了三责险,应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人民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只接受在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赔偿限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调解员分析,双方对于本案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方面。据此,调解员依据证据材料详细计算了肖某某的医疗费用,积极与骆某某和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居高不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的优势,既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做好赔偿计算,并将法与情相结合从而使双方互相让步,圆满解决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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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