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息县司法局龙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首页 > 信阳 > 正文

    日期:2023-08-09 09:39:05    来源:息县司法行政在线    
       2023年6月30日22时00分许,骆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息县谯楼街七天酒店路段时,剐撞行人肖某,然后又撞到王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致肖萍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作出骆某某负全部责任的认定。当日,肖某被送进医院治疗,经医院治疗恢复正常。双方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产生的赔偿费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至龙湖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就多方了解案件主要情况。经调查,该电动车登记于骆某某名下,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三责险。经双方陈述和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车主兼骑车人骆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亦认可责任划定。对于肖某主张的医疗费2000元和王某某车损580元的要求,车主骆某某表示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车辆投保了三责险,应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人民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只接受在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赔偿限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调解员分析,双方对于本案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方面。据此,调解员依据证据材料详细计算了肖某某的医疗费用,积极与骆某某和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居高不下,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程序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的优势,既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做好赔偿计算,并将法与情相结合从而使双方互相让步,圆满解决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石洋洋

    下一篇:新县公安:一道光照亮独居老人
    上一篇:息县司法局白土店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债务纠纷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