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首先查看了原告当事人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及案情介绍。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朱某某之间长期有生意往来,主要向朱某某经营的百货超市提供新鲜水果货源。朱某某因个人问题致陈某某的水果货款一直未结清,无奈诉至法院。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掌握纠纷的矛盾点,以作出调解方案。调解员随后联系了当事人朱某某,了解其本人的真实意愿,朱某某向调解员表示,自己并非不愿如期支付陈某某的水果货款。其原因一是前期陈某某提供的水果口感品质上有出入,导致水果滞销。二是陈某某提供的水果重量不足,甚至有损坏的鲜果存在,因此一直未结算货款。在充分了解朱某某拒不支付的缘由后,调解员电话联系了陈某某,做进一步的确认,以便制定调解方案。经询问,陈某某承认了朱某某所述的事实。调解员随即在电话中指出了陈某某的过错,作为供应商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才能守住初心建立彼此的合作关系,生意才能持久。经调解员的教育,陈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向朱某某赔礼道歉,并承诺补发鲜果补偿损失。
见案件有化解的余地,调解员电话邀请了双方当事人,约定次日在法庭诉前调解办公室进行面对面沟通。在调解员的沟通下,陈某某当场向朱某某赔礼道歉,并补发鲜果补偿损失。朱某某则当场承诺3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陈某某的货款20000元,一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