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高院在信阳中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讨座谈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增,民二庭庭长王福蕾、民四庭庭长关晓海、民五庭庭长高海娟一行到会指导。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铁良主持会议,信阳中院相关院领导、各民事审判庭室负责同志及各县区法院分管院领导、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本次研讨会聚焦民间借贷与建设工程两大领域审判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座谈交流。会上,关晓海、高海娟分别就《河南省建设工程案件司法鉴定审查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查明事实的工作指引(讨论稿)》的起草背景、原因及主要内容作了深入解读。与会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两份文件展开深入交流研讨,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李志增对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民事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事实认定是民事审判的核心问题,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石。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证据,要善于在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抓住关键、找准突破,确保法律事实最大程度接近客观事实,为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穿透式审查与一次性解纷相结合。民间借贷案件量大面广,是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要坚持穿透式审判思维,透过合同表象探究真实法律关系。严格依法规制民间融资秩序,发现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对于存在长期、多笔往来资金的案件,尽可能通过一次诉讼解决,不得随意拆分案件、人为制造程序空转。
三要依法履行鉴定审查职责。合议庭必须依法履行审查职责,规范鉴定启动、强化过程监督。应通过开庭调查,明确争议事项后再启动鉴定,确保鉴定范围精准化。鉴定意见出具后,要结合当事人质证意见和鉴定人出庭情况,对鉴定依据是否合法、鉴定程序是否规范、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鉴定意见是否明确等逐项审查,坚决杜绝“以鉴代审”。
刘铁良表示,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志增副院长的讲话精神,将两份文件的内容运用到当前审判工作中,不断提升民间借贷和建设工程案件的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研讨会主题鲜明、内容务实,通过深入交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方向,为推动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刘晓宏 段昀初)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黄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