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3日,潢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潢川县检察院诉被告潢川县某乡镇人民政府未履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一案。本次庭审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担任审判长,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杨担任审判员,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全县各行政单位执法人员100余人应邀到场旁听。
潢川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潢川县某乡镇小学斜对面空地上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污染当地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该处固体废物不仅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更侵占了国家林地和耕地资源,造成大量林地和耕地遭受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检察机关依法向该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该乡镇虽按期回复并对小学斜对面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整治,但整改流于表面、不够彻底,辖区环境污染现象依然存在。截至潢川县检察院提起本案诉讼时,该小学斜对面仍堆积大量固体废弃物,该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开庭前,该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职,对全部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清运整治,土地完成平整复绿,污染隐患已消除。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审判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职、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等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公开透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事后主动整改、消除公益损害后果,仅能阻却继续判令其履行监管职责,不能溯及免除其前期怠于履职行为的违法定性。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某乡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一纸确认违法判决,清晰划定基层政府生态治理法定责任边界,明确“整改到位不等于未违法”,打破部分基层单位“整改即可免责”的错误认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资源安全事关国计民生,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容缺位。本案的公开审理,既是对涉案乡镇是否依法履职的司法审查,更是一堂面向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生动法治公开课。通过沉浸式庭审观摩,有效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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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