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过程中,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
“执行不能”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会如何开展执行工作?
法院会严格按照执行规范,通过全
如何避免“执行不能”?
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借钱或者交易前,要对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多了解,包括工作状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家庭情况等,主要目的是事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偿还能力等,后续也要随时关注,及时掌握其经济动态;我们也可进入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也有赖于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准确地执行到位。
写给申请执行人的十句话
法官提示
要从根本上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需具备以下三种意识:
1.投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最终难免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要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来保障自身债权的安全,确保在发生交易风险时有担保财产可供清偿自己的债权。
2.财产保全意识。如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3.配合执行意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权利的实现不仅要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在立案时应尽力提供详实的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执行线索,以便法院能快速、具体地采取切实、高效的执行措施。(金宏辉 张中文 胡承昊)
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