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余某某因不满法院对其妻子的生效判决,10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在法院办公楼前使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诽谤法官的录音,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歪曲案件事实。
经查,余某某已有多次同样的过激行为,前期已对其进行过批评警告,并告知正确维权的途径,但其仍不知悔改,多次挑衅司法权威,严重影响法院办公秩序及良好形象,法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将其控制并强制带离。
处理结果
司法警察大队以“司惩”案号立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余某某处以拘留。案件受理后,经审批对余某某作出拘留15天决定。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权威不容侵犯。近年来,冲击法院安检场所,哄闹法庭、殴打诉讼当事人、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等,严重影响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根据相关规定,一切妨碍诉讼的行为,都有可能由司法警察以“司惩”案件立案调查。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在此郑重提醒:任何时候,都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切勿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金宏辉 张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