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柔性调解化纠纷 温情执法护民生

    首页 > 信阳 > 正文

    日期:2026-10-16 16:58:0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信阳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依托基层行政调解与执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妥善处置群众投诉,运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引导规范经营,守护群众健康权益。

      案情概况

      2025年4月3日,消费者李某在信阳市某辖区生活美容店接受拔罐、推背服务。该店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酒精操作处置不当,致使李某颈部、背部、手臂多处皮肤灼伤。

      事故发生后,消费者与该生活美容店就医疗救治、皮肤修复等费用赔付问题自行协商未果。2025年4月27日,消费者家属韩某向辖区卫健委提交投诉,希望妥善解决本次人身损害纠纷。

      核查研判

      接到群众投诉后,由该县(区)卫健委统筹,相关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调查与监督检查,一方面核实事发经过,调取门店服务台账、伤者诊疗材料,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诉求;另一方面排查门店卫生操作流程不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指出卫生隐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督促门店限期整改,现场给予卫生技术指导,督促门店完善操作规范,指导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补齐管理短板。

      经核实,双方对灼伤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主要争议集中在损害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承担事宜上。经综合评估,投诉事项事实清晰,具备协商化解的基础。依据《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该纠纷属于行政调解范围,为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快速化解矛盾,由该辖区卫健委牵头组织行政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

      纠纷调处

      调解严格按照行政调解相关规定分步开展。5月8日,向双方征询调解意愿,双方均同意参与行政调解;5月15日,送达《行政调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同时说明其他维权途径;5月21日,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结合事实依据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明确生活美容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服务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双方理性诉求、换位思考。

      经充分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涉事美容店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医疗费、皮肤修复费共计2万元,本次纠纷妥善化解。

      同时,该美容店按要求完成卫生整改,健全完善店内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操作流程、补齐卫生管理漏洞,实现处置一起纠纷、规范一家门店、防范一类隐患的监管效果。

      普法提醒

      美容经营商户请注意

      生活美容店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医疗机构,仅可开展普通养生保健服务,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操作、中医诊疗项目,严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严禁以养生保健名义开展针刺、中医微创、扳法、中药灌洗肠等高风险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变相行医行为。

      生活美容店属于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操作流程、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从源头规避服务风险。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卫生隐患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请注意

      广大群众在选择生活美容服务时,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卫生达标的经营门店,妥善留存消费凭证、服务记录、诊疗单据。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人身损害、消费争议,可依据《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通过行政调解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刘泽鲲 林娟)

    责任编辑:凯小讯

    下一篇: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完成2026年国抽“双随机”学校卫生工作
    上一篇:华樱生物2026年Q3经营分析会暨Q4工作计划会召开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