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法庭综治齐联动 房屋纠纷终化解

    首页 > 信阳 > 正文

    日期:2026-10-13 09:25:4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谢谢你们,虽然房子没卖成,但我们两家没伤和气,还能好好说话。”近日,在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综治中心调解室里,一起持续近一年的房屋买卖纠纷画上温暖句号。

      案情回溯:土地依法不可易

      2026年,王某想购买房屋,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在东双河镇某村有一套房屋,双方协商好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向张某支付了12万元购房款。但在办理过户时,双方才发现案涉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因双方并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王某遂找张某退还购房款,张某却认为合同已经签订且已交付给王某,不同意退还房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无奈向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返还12万元。

      诉前分流+诉中协同:法庭主导 联动化解

      东双河法庭在接收到原告材料后,立即启动与东双河镇综治中心的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综治中心先行调解。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先交由当地村委会组织调解;村委会了解双方情况后,发现分歧较大,及时向综治中心汇报,综治中心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联合司法所调解员、村干部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调解,后经多轮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综治中心遂将前期调解材料推送至法庭,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实现纠纷在“引导—调解—诉讼”各环节有序衔接。法庭在查明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促成和解,主动联合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召开专项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案情、分析争议症结,同步开展诉中调解,向张某讲清法律规定:不属于同一村集体的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基于该合同取得的钱和房子应当互相返还;同时开导王某,说明张某并非存心毁约,交易时双方对相关法律要求都不太了解。双方虽表示明白,但在退款金额、损失补偿等问题上分歧较大,经多轮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张某向王某返还购房款12万元。

      判后延伸:上诉期间不松手 联动攻坚促和解

      裁判虽然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判决作出后,张某对退还购房款一事存在较强抵触情绪,自动履行的意愿不高,且表示要提起上诉。按照“判后不松手、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理念,法庭与镇综治中心再次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将调解延伸至判后阶段。

      镇综治中心与法庭分头行动,一方面向张某进行释法答疑,向其释明判决的法律依据、上诉的法律风险和诉讼成本,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结果;另一方面向王某说明张某实际困难,建议在还款方式和期限上适当宽限。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在上诉期间,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返还购房款,王某在还款期限上作出让步。一起看似“无解”的纠纷,在法庭与综治中心合力攻坚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机制融合:小法庭撬动大治理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得益于东双河法庭与镇综治中心深度融合的诉调对接机制。

      近年来,东双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辖区乡镇运行“三三制”调解工作法,法庭与辖区综治中心紧密配合,以辖区综治中心为纽带,将矛盾纠纷进行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县区三级三轮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形成“综治中心分流先行调解、法庭依法审判兜底、判后联动持续跟进”的全链条解纷模式,实现司法专业力量与基层综治治理力量优势互补。同时打破“诉前调不成、判完就结案”的传统思维,从诉前调解到诉讼审理,再到判后和解,法庭和综治中心的联动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推动矛盾“从程序结案”向“实质化解”转变。

      从一纸判决到一份和解,东双河法庭与东双河镇综治中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担当。在这片阡陌纵横的乡间土地上,法理与情理交汇,判决与调解接力,一个“小法庭”正在撬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效能”。(贾海燕)

    责任编辑:凯小讯

    下一篇:河南淮滨:巡回审判进乡村 普法助农护秋收
    上一篇:信阳市示范性入队仪式在息县举行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