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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山法院:三十余通电话,把“执行不能”化为“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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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8-14 10:15:59    来源:罗山法院    

      从接到那通电话开始,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胡兴峰就知道,这个案子不能急着“收”。

      电话是被执行人的安某主动打来的。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他没有躲,也没有吵,声音有些疲惫:“胡法官,我不是不想给钱,实在是身体不争气。”

      2024年9月,安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金某驾驶的电瓶车相撞,金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安某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安某须支付金某各项费用共计一万五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安某没有按期履行,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手案件后,胡兴峰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发起网络查控,冻结了安某的金融账户。可安某的账户里,并没有多少钱。进一步了解后,他得知安某患有严重肾功能疾病,需要定期透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胡兴峰立刻意识到,这个案子不能简单靠“查、扣、冻”和强制措施结案。申请人金某的合法权益要保障,被执行人安某的看病就医、基本生活也要考虑。法律要有刚性,执行也要有人情。

      他拨通金某的电话,把安某的病情和家庭情况如实说了。金某听后,对安某的病情表示遗憾,但态度明确:自己不会放弃合法权益,具体事宜要和母亲商量。

      电话转到金某母亲那里,老人一开口,话里就带着掩不住的委屈和不满。她详细讲述事故发生后女儿的伤情、家里的奔波,以及为什么不愿轻易让步。胡兴峰没有打断,耐心听她把话说完。等老人情绪平复一些,他才慢慢解释后续的法律程序、可能面临的风险,也如实说明安某患有重病、需要定期透析,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客观限制。更重要的是,安某已经真诚表达了和解意愿,希望能通过适当减免或分期支付,取得申请人一方的谅解。金某母亲沉默了一会儿,说要和女儿再商量商量。

      从那以后,双方都不愿意面对面协商,胡兴峰就当起了“传声筒”。每隔一段时间,他就分别给两边打电话,询问意见,把一方的难处和关切,耐心转达给另一方。有时候电话一打就是几十分钟,有时候刚放下电话,又得拨通另一个号码。办公室的电话和手机里,与双方的往来通话渐渐攒了三十余次。


     


     

      最终,在又一次通话之后,金某一方松了口:愿意放弃判决确定的半数赔偿款,安某也表示接受。双方没有见面,却在一通通电话里,把话说开,把气理顺,把结解开。

      判决书上的一万五千余元,虽说只是一个数字;但对安某来说,是病痛与拮据交织下,一时难以凑齐的沉重负担;对金某和母亲来说,是受伤后那段日子里的委屈与担忧。在胡兴峰看来,执行不能急于求成,沉下心、耐住性子,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多打一通电话,多说一句劝解,也许就能打开一个心结。

      案子虽小,民生事大。一场“不见面”的执行,没有激烈的冲突,却有三十余通电话里的将心比心。法律的力度,在于守护公平正义;司法的温度,在于看见每一个具体的人,更在于唤醒人与人之间那份朴素的信任与善意。被执行人没有因为困难而逃避,申请人没有因为胜诉而寸步不让,正式这份诚信与体谅,让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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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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