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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山法院:一朝邻里起纷争 三方联动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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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7-30 09:55:08    来源:光山法院    

      “虽然赔了钱,但听了你们的话,我心服口服。”7月28日,光山县文殊乡“一庭两所”联合发力,高效、温情化解一起邻里财产损害纠纷,变“群众跑法院”为“力量沉一线”,变“对簿公堂”为“就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当事人甲某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承接了辖区村民丙某的自建房屋改造工程。施工期间,为方便作业,甲某在丙某与邻居乙某相邻区域搭建了脚手架。乙某发现后,认为该脚手架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更存在安全隐患,多次与丙某沟通交涉,希望妥善处理脚手架问题,但丙某始终未予以回应。多次沟通未果后,乙某一时冲动,自行将脚手架拆除,导致甲某施工停滞、产生经济损失。双方就此产生激烈矛盾,协商未果后,甲某选择报警,要求乙某赔偿损失2000元。

      接警后,文殊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案件事实。考虑到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并非恶性矛盾,为避免双方矛盾持续激化,从源头解纷,民警当即联系了文殊法庭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乙某认为:“我这是为了出行安全考虑,最多赔500元。”甲某则称:“我这干活不容易,材料和误工费至少2000元!”

      面对僵局,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情理法多维度开展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劝解双方“远亲不如近邻”,引导其换位思考;派出所民警结合现场情况,以案释法,明确私自损毁他人财物的法律后果——即便初衷有理,在法律上依然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干警重点开展释法说理,结合民法典相邻权规定,阐明双方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厘清权利义务边界,为僵局破解奠定了法律基调。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细致劝导和专业释法,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对纠纷责任和法律规定有了清晰认知,结合实际损失情况,自愿各退一步、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乙某当场向甲某支付了赔偿金1000元。

      此次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了“一庭两所”联调优势,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系了和睦的邻里关系,为守护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注入温暖法治底色。

      法官在此提醒,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施工前务必做好沟通交流,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如产生纠纷,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因一时冲动,让“有理”变“无理”,让“小事”变“官司”,导致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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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黄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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