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之际,为履行好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7月23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潢川县某镇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潢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柏定院长担任审判长,许洪奎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职。人大代表、相关行政机关代表等100余人参与旁听。

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中心小学斜对面堆有大量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侵占国家的林地和耕地资源,其中林地237平方米、耕地1249平方米、住宅用地122平方米,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取证后,该院向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在规定期限内,某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整改完毕。

该院多次跟进调查发现,该区域周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存在表面整改现象,某镇政府履职不到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该镇政府是否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对检察机关诉求予以全部支持并当庭宣判,镇政府当庭表示会加强日常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改善人居环境。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不仅落实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还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决心。今后,该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践行好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检护生态”专项活动,筑牢绿色法治屏障,守护绿水青山家园,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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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