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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滨法院:“消失”租金回归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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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22 10:28:4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16间已售房产,被原房主私自出租;购房者,买房多年却没有拿到一分租金;不知情的承租人正常经营,却要面临“人去楼空”……这桩看似无解的“连环扣”,最终在淮滨县法院的介入下,以“一案解百忧”的智慧,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笔烂账,牵出隐秘交易

      故事要从开发商A公司说起。几年前,A公司为推进项目,向刘某借款900余万元,承诺项目建成后还本付息。市场风云突变,A公司资金链断裂,还款承诺成了空头支票。刘某无奈起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淮滨县法院执行法官在财产排查时,发现一条关键线索:A公司名下有一批房产,已整体出租给C公司经营使用,租约未到期,租金收益稳定。“有租金,就有还款来源。”法官当即决定依法扣留租金,用于清偿刘某的债权。

      执行工作看似有了突破口,但法官在实地走访时,却听到了另一个声音——“房子早就是我的了,凭什么租金归别人?”

      买房人的委屈与承租人的担忧

      原来,A公司早在出租之前,已将其中16间房产出售。A公司私自将已售房产打包出租,定期坐收租金。购房者们既拿不到房,也分不到租金,自然心中不满。

      “钱花了,可房子被占着、租金被收走,我们找谁说理去?”一位购房者满面愁容。

      若按常规程序,这16名购房者需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赔偿损失。一份份诉状递到法院,至少衍生出16起审判案件;判决之后,若对方不配合,又将引发16起执行案件、强制腾房……诉讼周期漫长,矛盾只会越拖越深。

      另一边,C公司负责人也坐立不安:“我们是签了正规租赁合同的,装修投了不少钱,生意刚有起色,要是被赶出去,损失谁来赔?”

      一边是刘某的债权亟待兑现,一边是购房者的物权受到侵害,还有承租人的经营权益需要保护。三方诉求交织,像一团解不开的麻绳。

      府院联动,把“死结”拆成“活扣”

      “不能让群众为了一件事,跑无数趟法院。”面对16名购房者的诉求和C公司可能出现的经营波动,淮滨县法院决定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一改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将碎片化的矛盾提交至化解专班,纳入一体化解决框架。

      信息壁垒,由淮滨县法院率先打破,发出协查函后,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响应,调取原始档案,逐户核对房屋交易手续。

      底数摸清后,淮滨县法院两路推进:一路“走心”,由执行法官、辖区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组成走访小队,走进购房者家中。社区干部则在一旁宽慰:“政府和法院都来了,这事肯定能解决。”那一刻,购房者们觉得日子有了盼头。

      一路“讲法”,由执行法官走进C公司,面对负责人的抵触,首先表明了来意:“我们是来帮企业解扣的,不是来关门的。”稳住了负责人的心神后,法官逐条逐项解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为C公司分析了保持经营稳定与陷入诉讼泥潭的利弊得失。 在法院充分释法说理下,C公司负责人最终打消了顾虑,同意将租金支付至法院账户。

      “没进法院门,事就解决了”

      当租金转入购房者账户时,压在16个家庭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本来以为钱打水漂了,没想到法院比我们还上心,没让我们打官司,就把事解决了。”一位购房者激动地说。

      更令人欣慰的是,C公司的正常经营未受影响,刘某的债权也有了着落,各方利益在法治轨道上找到了平衡点。

      这起涉及多方主体、可能衍生出32起审执案件的复杂纠纷,最终以“零诉讼新增、零强制腾房、零经营中断”的方式圆满化解。淮滨县法院执行团队用自己的“辛勤指数”,换来了矛盾化解,更换来了群众的“幸福指数”。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标。近年来,淮滨县法院树牢“如我在诉”理念,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执行工作从“末端强制执行”向“前端矛盾化解”延伸,努力让司法裁判不仅定分止争,更能修复社会关系、消弭潜在纷争。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当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营商环境的“护航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汪俊 孙治虎)

    责任编辑:秦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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