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息县法院积极探索民事审判庭前会议机制创新,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规范组织举证、质证及辩论环节,有效厘清争议焦点、压缩审理周期,实现审判质效与当事人满意度的“双提升”。
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诉某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某中学将学校体育场看台工程发包给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但验收成功后,某中学并未足额支付全部工程款项,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遂将该中学诉至息县法院。
案件依法立案受理后,民事审判庭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进行梳理。庭前会议中,双方通过现场沟通完成了全部证据的交换与质证,充分厘清案情,极大地压缩了审理时限。正式庭审中,仅用时半小时查清事实,并确定案件焦点即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庭审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迅速作出判决,判令某中学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欠款及违约金。该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结案用时较同类案件缩短近40%。
庭前会议不是“走过场”,而是让当事人“有备而来”,让法官“有的放矢”。通过前置程序消化技术性事项,让庭审更加聚焦实质性争议,在高效解纷的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下一步,息县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机制,推动庭前会议规范化,推动纠纷化解再提速、再增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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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