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 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作用,近期,淮滨县法院将具有典型意义、教育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以司法裁判传递正确价值导向,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风尚。
陈某诉张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核心价值
移风易俗,文明节俭
基本案情
2023年上半年,原告陈某经媒人李某介绍与张某某相亲,期间,男方给付张某某及张某某之父张某见面礼10100元、彩礼88000元、 看家费20000元及女方亲属红包4000元,中秋节给张某某转账6000元等共计现金128100元。双方于2023年7月份订婚,并商定结婚日期,之后双方因彩礼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婚约解除。后男方向女方主张退还彩礼,二被告相互推诿,为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张某某退还彩礼。
法院判决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彩礼范畴的认定。彩礼一般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其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双方往来中主动给予对方的衣物、小额礼品、红包等不能认为是彩礼,应认定为赠与;双方已支付并实际用于筹备、举行婚礼而宴请亲友的费用,属于共同消费性支出,接受一方也并未实际取得收益,亦不属于彩礼。本案彩礼范围应为原告给付被告的“干礼”124100元,原告方给付被告亲属的红包4000元,结合原告的给付时间、给付对象及证人证言关于该钱款性质的表述,不宜认定为彩礼。关于本案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问题。婚姻是以男女双方存在感情为基础的,虽不能脱离物质生活,但婚姻双方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彩礼作为我
责任编辑:陈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