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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法院:兄建弟房起纠纷 法官调解挽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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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10-10 11:11:3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哥!你永远是我的哥,我们还是一家人……”原告一边说,一边紧紧握住被告的手。近日,商城法院上石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使欲反目成仇的兄弟握手言和、重续亲情。

      案件详情

      本是表兄弟,却因建房质量及未付工程款问题,闹了矛盾起纠纷。原告易某与被告陈某系表兄弟,2016年被告陈某建房,原告易某为其施工,包工不包料。

      因双方系亲戚关系,未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承包价格220元/平方,施工过程中,原告易某中途退出,未完成后续粉刷等工序,双方口头变更承包价格为180元/平方,但未进行结算,出具结算条。

      后被告陈某发现原告易某因过早拆房屋模板,现房屋楼面有部分裂缝而产生质量问题,故双方闹矛盾,被告陈某一直未向原告易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9万元。原告易某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商城法院上石桥法庭受理该案后,李立林法官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且未结算,且原告易某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若双方对簿公堂,导致矛盾激化,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于是法官多次联系被告陈某进行调解,被告陈某均推拖称其未在家。

      2024年9月初,原告易某向上石桥法庭报告被告陈某已回家,法庭积极联系被告陈某来到法庭。法官了解被告陈某的情况后,坚持能动履职,亲自前往被告陈某家中查看房屋具体情况。

      后李立林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类似案件中双方在调解中互不让步,最后只能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花费巨额鉴定费,使得双方额外承担鉴定费,利益均受损。李立林法官又将鉴定机构联系方式告诉被告陈某,被告陈某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了解鉴定费用后,同意进行调解。

      原告易某也愿意承担房屋质量问题对被告陈某造成的损失。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当天支付原告易某13万元工程款,此事圆满解决,事后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均对法官表示感谢。

      在近些年审理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双方存在亲戚朋友关系,且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时候仅是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很容易造成日后双方在工程量、单价约定等方面存在分歧。在此法官建议:农村建房标的小,合同结算不能少,养成法律好意识,维权道路会少跑。(金宏辉 张中文 张波)

    责任编辑:陈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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