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推进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有效破解政务服务下而不沉的瓶颈,强化政务服务部门协同联动,增强政务服务可及性程度,实现政务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升政务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2024年8月,浉河区在全省乃至全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审管衔接、权责一致的体制机制,强化乡镇和街道
《实施办法》遵循“精简、统一、便民、高效”“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相对集中审批服务机构和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机构行使本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权,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行政审批服务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政策引导、发展规范和行业管理职责,不再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服务职权,推动政务服务进入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轨道,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彻底解决下沉乡村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式办理”存在的“往返跑、多头跑、盖章多、审批慢”等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范围,通过专项督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内设机构以及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审批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相对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闫歌 周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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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