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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县法院:维权益,保生产 涉企执行案件里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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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4-17 16:49:0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执行法官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及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寻找各方权益的最优点,当好人民权益的守护者。

      “法官,他走了企业没办法生产啊!”面对风尘仆仆从商城赶来的执行法官,豆制品公司老板手足无措的向法官表达自己的请求。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告肖某应偿还原告李某借款350000元,肖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完全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肖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按通知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承办法官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4月10日,承办法官冯郁峰前往被执行人工作所在地潢川县某豆制品有限公司,并准备将其拘传至法院。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肖某是该公司技术工人,属于生产环节中的关键技术岗位,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将会影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提出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该豆制品公司几名群众也表示肖某干活麻利,掌握核心技术,平时为人也不错。

      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承办法官当场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其现在的工作情况;又询问被执行人现在的偿债能力及意愿,督促其积极还款。

      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主动提出愿意先预支工资5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作为首笔到位钱款,其余欠款每半年偿还50000元,直至还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暂不对肖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终结执行。


     

      该案涉及的豆制品有限公司虽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通过暂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保证被执行人正常工作,提高其履行债务能力,同时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已经兑现部分权益,离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又近了一步。(金宏辉 孙丹丹)

    责任编辑:石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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