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涉“大民生”,物业纠纷事虽小,却关乎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引发大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安宁。近日,浉河区司法局车站司法所发挥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诉源案件,使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到了化解。
2024年2月,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服务的某小区业主芦某支付2021年至2024年欠缴的物业费3000余元。接到法院委托移送的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寻找矛盾症结所在。芦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服务不到位,自己根本没有享受到服务,所以不应该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是按照物业四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的,包括清扫楼道、擦拭窗户、扫雪等,并额外提供了为楼道走廊拖地、疏通下水道等服务。虽然物业工作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是希望住户能够与物业公司一起监督其工作人员,如果对提供的服务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经理沟通,而不是拒交物业费长达3年之久。
在调解室里,原被告唇枪舌战,争辩不休。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后,耐心为原、被告分析权利与义务。一方面,积极对物业公司进行引导,指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改并反馈,尽到应尽的职责,与业主共同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用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另一方面,积极向芦某释法说理,指出芦某作为住户,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与其进行沟通,但不应单纯以楼道清扫不到位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而是应该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通过与业主的反复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从小区治理等多个角度耐心解释,最终芦某同意现场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同意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撤回起诉。(刘泽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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