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要求,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分类陈列;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制度;是否存在销售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通过检查,有效规范零售药店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药械领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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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