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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 开在大山里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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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2-18 17:42:4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冯店乡居于大别山腹地,地处豫鄂两省交界处,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两河山岭四面坡”之称。境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有脊椎动物380多种,有夹板龟、狐狸、白鹭、豪猪等,多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之际,商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会带领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在冯店乡连塘村村委委员会的院子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私自放置猎夹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

      这起开在大山村部的庭审,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注入了驻扎在大山里守山人的脑海中,用法治之光构筑了商城县生态环境保护从山顶到水域的治理大格局。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私自设置猎夹猎捕野生动物,其设置的猎夹多次夹住同村居民家的羊。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护〔2000〕29号)规定,商城县全域为禁猎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被告人刘某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猎捕,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院提出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以后一定不会再犯。

      本案经当庭宣判,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作案工具。

      深山幽谷水迢迢,村寨人家溪木桥。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守护。商城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及学法守法意识,通过挑选一些贴近民生、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环境资源审判案件,把庭审开在乡镇村居、田间地头、农家小院,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真正做到以案释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护〔2000〕29号)规定,商城县为禁猎区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金宏辉 娄云丽)

     

    责任编辑:金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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