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电联合”办公室民警在对某小区电网、电表进行排查时,发现居民李某家中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极低,存在明显异常,遂开展调查。经查,2020年11月以来,李某利用其专业技术实施窃电,累计窃电量达到4.7万余度,总价值达3万余元。查明案情后,民警迅速行动,于12月5日9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息县公安局将依托“警电联合”办公室,构建协同警电联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反窃查违工作,着力维护公平良好的供电秩序,为全力保障冬季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警方提示:
电力资源属国家公共资源财产,私接电线“窃电”的行为不仅违法侵占了国家电力资源,扰乱了公共供用电秩序,同时也会给安全用电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人身触电等严重后果。切勿为了省钱,最终酿成悲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付出的代价远比正常缴纳电费要多得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