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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城法院:未成年人借钱不还 ,监护人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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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11-08 09:11:3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李立林耐心进行普法宣传及批评教育,未成年人孔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孔某某父母也认识到对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主动承担还款责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情回顾

      孔某某2006年4月出生,至今未满18周岁,本是商城县某高中一名学生,却因性格叛逆,2023年年初辍学去社会闯荡,在打工期间,因缺乏社会经验而被骗,无收入来源。

      2023年4月至6月,孔某某因交房租或缺生活费先后10余次向陈某某借款。陈某某在此期间,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孔某某合计7850元。

      后经多次催要,孔某某无钱还款。无奈之下,陈某某到商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孔某某偿还借款。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发现孔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加孔某某的父母作为被告。为妥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的经济纠纷,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家人,被告母亲及舅舅表示愿意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被告舅舅当面向原告支付了被告借款,此案遂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我国法律是如何界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应该如何认定?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何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官寄语

      随着社会经济、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消费习惯过度超前,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快速增多。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需要着重关注未成年人的经济消费习惯,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已经发生的借款行为,父母也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诚实守信,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要教会未成年人懂得担当,这样才能有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金宏辉 张中文 张波)

    责任编辑:石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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