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孔某某2006年4月出生,至今未满18周岁,本是商城县某高中一名学生,却因性格叛逆,2023年年初辍学去社会闯荡,在打工期间,因缺乏社会经验而被骗,无收入来源。
2023年4月至6月,孔某某因交房租或缺生活费先后10余次向陈某某借款。陈某某在此期间,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孔某某合计7850元。
后经多次催要,孔某某无钱还款。无奈之下,陈某某到商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孔某某偿还借款。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发现孔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加孔某某的父母作为被告。为妥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的经济纠纷,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家人,被告母亲及舅舅表示愿意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被告舅舅当面向原告支付了被告借款,此案遂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我国法律是如何界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应该如何认定?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何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官寄语
随着社会经济、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消费习惯过度超前,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快速增多。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需要着重关注未成年人的经济消费习惯,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已经发生的借款行为,父母也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诚实守信,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要教会未成年人懂得担当,这样才能有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金宏辉 张中文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