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丽(化名)与小张(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短暂交往后,于200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先后生育两个女儿。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从而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在随后的几年生活中,双方未尽到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自独立,经济上也分开,双方无和好的意愿,为此原告起诉至固始法院。
段集法庭负责人吴春阳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曾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被告先是不接电话,导致开庭传票无法送达被告,通过过邮寄文书依然无法送达。为了更加妥善处理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尝试使用短信联系,经过多次发送信息,告知被告法庭的工作程序及当事人诉讼权利,最终被告主动打来电话,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在了解双方的意见后,考虑双方孩子尚幼,试图劝解双方和好无果后,确定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均同意离婚。于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了约定。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固始法院始终坚持在家事案件中调字当头、柔性解纷,针对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开展不同形式的调解工作,同时严格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感情”因素,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从当事人情感出发,从情、理、法角度出发,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买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