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2〕766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文物局、乡村振兴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