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新县法院:当“安置梦”遇上法律“红线”,法官这样解局

    首页 > 信阳 > 正文

    日期:2026-07-16 10:30:59    来源:新县法院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句感谢,一份责任。

      当事人张某将一面绣有“办案公平正义体恤民情 定分高效便捷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新县法院香山湖人民法庭,感谢法官公正高效化解了困扰她13年的购地纠纷。

      案情回顾:13年前的“安置地皮”为何成了“烦心地”

      2012年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签订了一份《地皮出售协议》,约定以37万元的价格购买二人因征地补偿获得的安置地皮,面积120平方米。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13年过去了,原告的建房梦始终未能实现。因相关工程项目未能完成,这块安置地皮一直未能取得合法的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6年,原告到街道办了解情况时才得知,这块地皮的实际性质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无法办理建房手续。无奈之下,诉至新县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地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办案:高效便捷,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坎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合同效力。涉案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安置地皮,至今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购地款37万元。

      当事人心声:公平正义,高效便捷,温暖人心

      “从立案到判决,法官认真负责,把法律讲得清清楚楚,把道理说得明明白白。”张某在送锦旗时激动地说,“13年了,这件事一直压在我心里。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这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法官说法:农村土地交易,这些“红线”不能碰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自由交易。 即使是政府征地后分配的安置地皮,在未依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之前,仍属于集体土地,不得私自转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认定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因时间经过而转化为有效。

      “你情我愿”不等于“合法有效”。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仅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满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典型意义:守好土地红线,维护交易安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集体土地私下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体现了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法治信号: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非自由交易的“私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的认可,更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殷切期望。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晓宏 郑磊)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秦楚楚

    下一篇:新县法院:执行有力促履行 锦旗致谢映初心
    上一篇:息县举行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中小学讲故事暨演讲比赛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