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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拳”出击 以案为鉴!信阳市市场监管局曝光10起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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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9-08 14:58:01    来源:信阳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效果,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10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4年12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湾琨御府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正在使用管理的14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2025年2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信阳市东信宾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5年1月22日,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信阳市东信宾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违法线索,经检,该单位在用1部电梯,于2025年1月经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信阳分院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2025年3月,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信阳市东信宾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信阳市德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5年2月,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信阳市德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大中华商贸城小区1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2025年5月,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信阳鸿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案

      2025年3月,在固始县番城街道办事处汪庙社区一处自建房发生一起因违规安装电梯造成工人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安装工程实际承揽方信阳鸿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无电梯安装资质,未经电梯生产厂家委托授权擅自雇佣工人安装电梯。该单位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025年7月,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信阳鸿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安装、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河南永清电梯有限公司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案

      2025年5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阳光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3部电梯安装施工为无安装资质和生产厂家授权的个人,系河南永清电梯有限公司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025年6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河南永清电梯有限公司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河南起帆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案

      2025年3月,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起帆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维保的固始县天福公园首府小区多部电梯有维保漏项问题。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2025年4月,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河南起帆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河南励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案

      2024年11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励达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维保的南湾翡翠溪谷小区在10月15日和10月30期间未开展维保。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2025年2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河南励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罗山县春亮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2025年4月11日,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罗山县春亮有机肥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管理的一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经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5年4月30日,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罗山县春亮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淮滨县同德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案

      2025年5月,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三空桥派出所反映有群众举报位于淮滨县三空桥乡张门集村淮滨县同德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充装液化气,经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对13 只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该单位上述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025年7月,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淮滨县同德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案

      2025年06月10日,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息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案件移送函》,经查,2025年4月,王某在息县彭店乡街村卫生室附近驾驶汽车非法倒灌燃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充装气瓶的行为。

      2025年08月,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设备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0.0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熊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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