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减肥是大家生活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为了追求穿衣有型不少人更是煞费苦心
如果有一款号称“不运动、不节食”,只需吃上几粒就能瘦的减肥产品摆在面前,您是否会让人心动呢? 基本案情
2023年,原告陈某因减肥需要,通过微信的方式联系到被告李某,并通过线上方式购买李某售卖的减肥糖果,服用后出现亢奋、口渴、失眠等症状,被告李某解释属于正常反应。
原告陈某感到害怕,遂将服用药物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减肥糖果存在违禁成分“西布曲明”,今年1月份,原告陈某通过12315举报厂家,某市市场监督答复该企业未生产该产品,该产品为贴牌产品。
2024年9月,原告陈某向商城法院双椿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销售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案涉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并未发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被告不服该判决结果,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支付原告28000元。
本案中,案涉减肥产品为贴牌产品,原告陈某主张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事实依据。被告李某作为销售者未核实产品的生产及合格证情况,亦未举证产品的具体来源、供货方等,未尽基本注意及审查义务,其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除退还货款外,李某还应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事关民生,销售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做好查验记录,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等重要标识信息,严把食品销售安全关。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切勿盲目轻信网络广告,健康的生活习惯才是正确的减肥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
责任编辑:熊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