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市民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现将关于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0376-8661930。
三、举报要求: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奖励标准: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案值金额5%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5万元,案值金额以价格认定机构的认定结论为准。
五、奖励原则:对同一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或者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名有效举报人,以受理部门接到有效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六、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线索办案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侦办的;
(二)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者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
(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
(四)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