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11月26日14时许,田辉接到辖区村民曾某求助,称在祖师庙镇辖区的S337省道松林路段,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侧翻,其母亲朱某倒地受伤。由于当时被摔晕了,朱某对自己的遭遇记忆模糊,疑似发生交通事故,寻求帮助。
获悉情况后,田辉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系一辆三轮机动摩托车在超车时,与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导致电动车侧翻。由于没有看清肇事逃逸者的相貌特征,再加上事故发生地处监控盲角,当家属得知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无牌三轮机动摩托车时,他们对田辉表示:“估计人找不到了,没啥希望了。”面对失落的家属,田辉却暗下决心:绝不能让肇事逃逸者逍遥法外!
11月27日,田辉根据有限的线索辗转祖师庙镇、陈淋子镇、武庙集镇、六安市叶集区等地查找肇事车辆,最终在六安市叶集区某小区内锁定嫌疑人王某,并在武庙集镇查获该肇事车辆。从该屋内查获蓝色外套、黑色长裤、绿色帆布鞋等物品,与案发当日监控视频中驾驶员的穿戴吻合。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了赔偿,至此,这起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社区民警田辉在此提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切勿肇事逃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