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肖某与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彭某驾驶三轮摩托将原告肖某撞倒,至原告肖某多处受伤,法院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肖某损失89499.37元。文书生效后,被告彭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肖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首次执行中,经线上线下查控,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彭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敦促其履行,但被执行人彭某充耳不闻,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本院依法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
本次集中执行,在申请人肖某提供的线索下,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彭某,依法将其拘留。拘留期间,其亲属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人肖某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彭某一次性还款58000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肖某自愿放弃,争执叁年的交通事故案件在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后顺利执结。
案例二
马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达成协议,在2023年7月9日前该公司一次性给付伤残就业补助金110000元。但该公司未如约履行,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一方因劳务受伤亟待赔偿,另一方为企业,需要慎重执行,执行法官肩负重任,尽量在不影响企业声誉的情况下帮助申请人执行到位。
在前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利用本次集中执行声势,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其送达传票,说明执行的强制性和失信措施带来负面影响的不可逆性,告知其需要尽快履行。
经执行法官的沟通释明,该企业联系申请人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3年8月29日下午,主动履行60000元赔偿款,剩余50000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该涉民生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企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既帮助申请人追回了部分赔偿款,又挽回了企业的声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成果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5人,出动警车4辆、拘传6人,执结案件12件,其中执行完毕4件、达成和解6件,共执行到位金额85.3万元。
“豫剑执行”不仅仅在今天、在本次,“你”若不履行,每一天都是“豫剑”。(金宏辉 张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