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崔某与罗山某建材公司有多年合作关系。自该公司成立以来,崔某一直向其供应货物,该公司累计拖欠崔某货款100万元。在崔某的催要下,该公司法人写下了还款计划,但后期仍未按期还款。无奈之下,崔某将该公司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
鉴于本案属涉企案件,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营商环境。收案后,楠杆法庭当即启用诉讼立案绿色通道,通过与被告公司法人电话沟通,了解到该公司对崔某起诉的欠款事实无异议,只是公司目前陷入经济危机,经营困难,请求延期给付。
调解结果:
为寻求解决纠纷和保护企业良性发展的最佳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案件转至诉前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关于分期付款的时间一直争论不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从三年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角度出发,劝说双方互谅互让,通过交流谈心等方式进一步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双方达成共识,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近年来,罗山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不断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将“三零”创建与审判执行、六防六促、诉源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全面助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罗山法院将继续深化“三零”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化解,最大限度把风险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买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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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