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因本案涉及中小微企业,事关营商环境,执行法官刘洋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在收到送达文书后仍不主动履行。通过关联被系统查询发现二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案件70余起,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资产状况,其名下银行账户均轮候冻结且无存款。遂承办人线下至不动产登记中心,逐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查明被告二公司名下有未卖出楼房,可通过房屋价值变现,遂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公司名下三套房产,后承办人通过电话、线下等多种方式主持双方当时人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对已查封的房产进行议价、拍卖程序,后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信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不再进行二拍程序,以一拍流拍价3062775元接收上述房屋,差额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后续承办人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申请执行人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将本案三套房屋交付于申请执行人。最终,本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请求执行到位,解除了二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顺利结案。申请执行人特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感谢对案件的依法办理,维护了企业利益,为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案是典型的涉企案例,因涉案标的较大,二被执行人均为企业,且涉及案件较多,对申请执行人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在无法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实际现金价值,通过房屋价值变现方式让申请执行人企业降低损失,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营造了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刘香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