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是一家快递公司,与被告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原告将被告公司的货物发送到全国各地,因此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被告一直没有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引起诉讼。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且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为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诉调对接中心主动联系新县商会联动调解,后来得知针对同一被告,还有另一起同类型案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调解员决定将两案合并调解。调解过程中得知当事人双方在欠款金额上存在分歧,主要原因是双方合作至今未签订合同,只有电话告知和微信清单通知,在节日活动如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物流公司称重价格有上浮、涨价,而被告对此不认可。
调解过程
新县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情况,梳理案件经过,被告企业表示对部分费用不予认可。调解员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缓解困难、化解纠纷的原则,积极与当地快递行业商会组织联系,了解行业规则,邀请商会联合调解。调解员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联系,耐心细致引导双方多做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艰辛,同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公司积极履行才是减轻债务负担的最佳途径。最终,两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做出让步,放弃小部分运费款,被告同意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这两起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新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辖区内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引入商会调解将商事纠纷高效化解在诉前,为中小微企业压缩了解决纠纷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县法院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前化解、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