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庙集乡某村村民杨某雇用陆某看管承包的水库,7月28日,陆某下水库修理增氧机时不幸落水意外死亡,双方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后陆某家属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多次走访知情人,认真倾听事故的前因后果,随后调解员将双方叫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员一方面对陆某家属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亲人死亡的事实深表遗憾,使死者家属对调解员产生信任,接着调解员耐心讲解死亡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劝导,引导陆某家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调解员努力做通杨某的思想工作,对其阐明他应负有的责任,希望承担死者家属合理的赔偿。最终双方同意互让一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1.杨某一次性付给陆某家属经济补偿玖万元整;2.杨某承担殡仪馆费用。
至此,一起民事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草庙集司法所秉承“枫桥经验”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积极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提高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买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