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潢川警方缴获的烟花爆竹
1月15日下午,桃林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镇香铺村一家小卖部内存储有一定数量的鞭炮。对此,检查民警立即将存储的鞭炮进行现场扣押,经清点,小卖部内存放的大、小鞭炮达170余挂,随后,民警将店主姜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询问,姜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潢川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行为人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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