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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做违法!信阳果农粘鸟护园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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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0-19 11:59:10    来源:息县法院    
      河南县域经济网信阳讯 (石禄林)春华秋实,时和年丰,又是一年收获季节。果园里硕果满枝,果农累并快乐着,鸟儿也多了“聚餐美食”的场所。为了防止鸟儿啄食果实,许多果农“下网粘鸟”护园。可当贪吃的鸟儿一头撞入“粘鸟网”,这时的你或许也不慎落入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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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56岁的果农汪大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当了大半辈子农民的汪大姐追悔莫及,她万万没想到,粘了几只鸟怎么就到了要判刑的地步?

      2020年5月,为防止鸟儿啄食破坏果园,汪大姐便在其位于息县某镇的梨树园四周架设了粘鸟网,虽然知道粘鸟网可能会伤害野生鸟类,汪大姐也并未在意。直到2020年11月,汪大姐被警方抓获,此时的她才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几个月的时间里,汪大姐共粘捕野生鸟类20只(死体)。经鉴定,其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鸟类1只、隼科鸟类1只;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山斑鸠6只、黑卷尾3只、丘鹬2只、珠颈斑鸠5只;另有2只毁损严重无法鉴定。

      为了保护庄稼、果实,农户架设环保保护网或是采用塑料条、反光条等方法驱赶鸟类的行为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架设捕鸟专用粘网是不被允许的。汪大姐在明知设网可能会伤害野生鸟类后,仍在禁猎期、禁猎区架设禁猎工具粘鸟网,最终造成20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庭审时,汪大姐对于案发经过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而她重复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有想到”。但“无知”并不能免责,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

      汪大姐的案例绝不是个例,近年来出现的涉环境保护类案件中,因“下网粘鸟”“弹弓打黑水鸡”“猎狗捉兔”“电瓶电鱼”等触犯法律的比比皆是。案件当事人或为满足“口腹之欲”或为“贴补家用”,更因为动物常见而不甚在意,往往到案后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但为时已晚。

      实际上,即使不是国家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狩猎普通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说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中国,绝大部分鸟类都已被列为保护动物,即使是麻雀也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心存侥幸破坏生态环境,只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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