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光山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某房地产项目配套住宅、门面房开展强制腾退,并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将涉案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以实际行动打通胜诉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
李某与刘某等三人原系房地产项目合伙人,李某退伙后,经结算刘某等人应退还其投资本息960万元,光山县A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后因刘某等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李某诉至光山县法院,法院判决刘某等债务人及A公司连带清偿该款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申请查封A公司名下待售住宅及门面房。房产司法拍卖流拍后,李某申请以物抵债获准,但接收房屋时,案外人张某等人以存放物品为由拒不腾退,刘某等人亦消极配合,导致房屋长期无法交付。执行法官多次约谈释法,明确法律后果并预留自行搬离期限,相关人员仍拒不履行。鉴于劝导无果,光山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启动强制腾退程序。行动前,执行法官提前制定现场控制、物品清点、应急处置、财物保管等执行预案,并邀请司法局公证人员现场监督,确保全程依法、规范、公开、留痕。



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行法官亮明身份、宣读执行文书,再次告知在场人员配合执行的法律义务,在司法威慑和法理疏导下,张某等人最终不再阻挠。在公证人员全程记录下,执行干警与专业搬运人员将屋内物品一一搬至指定保管场所,并逐件登记、张贴封条、拍照存档,避免损坏、遗失。历经数小时连续作业,涉案住宅及门面房全部腾空。

"钥匙、房屋现状都已交接确认",随着执行法官把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这处纠缠数年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切实把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看得见的"真金白银"。(金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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