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捞了三条鱼,怎么就犯罪了?小刘是一名钓友,闲暇时间喜欢钓钓鱼,虽然知道有禁渔期的事,但小刘不以为意,觉得钓两条鱼也不碍事儿。岂料,这次却栽了跟头。
2025年4月,小刘像往常一样去钓鱼,只是这次他准备了一个新“武器”,最新型的武斗杆型可视锚鱼器,来自钓鱼发烧友的推荐。新“武器”确实好用,不大会儿,小刘就捕获了3条鱼,合计11.9斤。可还没来得及兴奋,小刘当场便被公安机关查获。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河南省境内淮河干流为禁渔期、禁渔区,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小刘明知该水域实施禁渔管理,仍然使用法律禁止的渔具实施捕捞,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该案由检察机关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息县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被告人小刘当庭认罪认罚,因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证据确实、充分,息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刘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不少群众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只是钓几条鱼玩玩,不会触犯法律,这是认识误区。”休闲垂钓应当遵守禁渔相关规定,可视锚鱼器、地笼、刺网等均属于明令禁止的渔具,使用此类工具捕鱼,不再是简单的娱乐行为。
可视锚鱼绝非休闲垂钓工具。武斗杆型可视锚鱼器搭载水下摄像头,配合锋利多爪锚钩,通过暴力穿刺钩挂鱼体。鱼类即便挣脱锚钩,大多也会因伤口感染死亡,对亲鱼、幼鱼伤害极大,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明确规定的禁用渔具。本案中虽然渔获物重量不大,但可视锚鱼属于破坏性捕捞工具。在禁渔水域使用该工具捕鱼,会伤害野生鱼类,威胁鱼类种群繁育,破坏淮河水域生物多样性,造成生态公共利益受损,也容易给周边群众造成错误示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分清合法垂钓与非法捕捞的界限,自觉抵制可视锚鱼等破坏性捕捞工具。生态环境受法律保护,破坏水生资源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沿岸群众共同守护淮河碧水,如发现非法捕捞线索,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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