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走失,主人悬赏寻狗;好心人拾获,悉心照料并归还——这本是一场双向奔赴的暖心故事。然而,交接时的误会、网络上的情绪化发言,双方闹上派出所甚至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小刘(化名)饲养的宠物犬在某公园附近走失。同日,小赵(化名)在户外拾得该犬只,原地等候无果后,将犬只带回照料,并通过抖音发布犬只合影,公开寻找失主。与此同时,小刘也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寻狗启事,并承诺“必有重谢”,其中一条抖音视频更提及“50万悬赏”。
在第三人的帮助下,小刘找到小赵可能存在的微信群,在群里寻找小赵的进一步联系方式,小赵随即主动添加小刘微信,告知犬只当前信息。当时正值春节假期,小赵返回了周口老家,承诺等返回后再归还,但思狗心切的小刘坚持前往周口接回爱犬,小赵遂告知了具体地址。
然而,双方初次见面时并未顺利完成交接。对于原因,二人各执一词:小赵称小刘未携带犬只权属证明,犬只丢失天数也对不上,自己无法核实其真实失主身份;小刘则认为小赵系索要报酬未果,进而否认犬只为自己所有,拒绝交付。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小刘选择报警。
经警方协调,犬只平安归还。小赵的家属提及代养期间产生的相应开支,小刘当场支付了500元。虽然过程有些许不愉快,但小赵想着也算尘埃落定。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接回爱犬后,小刘在寻狗视频下回复网友,称“被人抱走了,不想还”“狗没跑出小区,不想深究”。小赵发现该情况后感到愤怒,认为小刘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悬赏报酬5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
文殊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义仔细研究案情,逐一核查双方聊天记录、警方的接处警记录、有关监控的情况说明、网络言论截图、寻狗启事等证据材料,厘清核心争议。
针对悬赏报酬:小刘为寻回走失的宠物犬,通过抖音平台公开发布寻狗启事并承诺给付报酬,属于法定有效悬赏广告,其作出的报酬承诺并非随意口头说辞,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约定。小赵拾得走失犬只、妥善管护并最终交付,完成了悬赏对应的全部义务。小赵未主张公告载明的高额报酬,仅诉请5000元,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理处分。前期小刘支付的500元应算在内。
关于名誉权侵权:经与警方沟通,小赵在确认犬只权属后即配合完成交付,并未将金钱作为返还的前提条件。且小赵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一直在主动发布寻主信息,未阻断失主查找路径,过年返乡属于正常生活安排,并无证据证明其恶意隐匿而转移犬只。小刘的回复超出了客观陈述寻狗经过合理边界,言论确有失当,但其未披露小赵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可识别身份信息,传播的范围、造成的影响尚未达到法律所认定的造成名誉严重受损的程度。因此,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此前该视频已经删除。庭审中,陈义当面作出引导: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公共平台发表言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恪守理性边界,尊重他人人格权益,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最终,判决小刘向小赵支付悬赏报酬4500元。宣判后,小刘及时将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一份承诺,千斤重担;一份善意,不该被误读。光山县法院坚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以法理明是非、以情理护人心,为营造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筑牢坚实法治保障。(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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