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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普法 警惕:利益驱使下的“跟踪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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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12-31 13:39:05    来源: 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私装定位获小利,转卖信息竟分级,暗地追踪触底线,犯罪仍犹不知悉,法网恢恢终会现,莫存侥幸欲逃避。

      近年来,随着车辆定位技术的普及与发展,本应服务于出行便利及车辆管理的GPS设备,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异化为非法窥探他人行踪、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近日,审结多起非法安装车载GPS定位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系列案件,多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受到严惩。

      基本案情

      2023-2024年期间,老王通过网络从某租赁公司及网络上其他人提供的车辆信息(车辆牌、型号等)下单至大山处(化名),大山通过非法途径找到所需车辆并在车辆上秘密安装GPS装置,持续获取车辆实时位置与行驶轨迹。这些非法获取的数据被逐级出售给上游买家,并被上游买家用于非法拖车、追讨债务等行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行踪轨迹属于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上述案件中,多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示

      共筑防线。看似简单的“安装定位器”行为,实则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公民个人的行踪轨迹、车辆位置等数据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能够精准反映个人生活规律、社会关系及日常活动范围,一旦被非法获取和滥用,极易滋生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下游犯罪,直接威胁到公民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广大公民应提高警惕,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自觉守护个人信息并提醒身边人防范非法定位,主动抵制信息买卖,发现疑似轨迹等信息泄露情况立即固定证据,配合司法机关筑牢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屏障。

      莫存侥幸。

      本案多名被告人为牟取利益,自以为只是“安装个定位器”或“转手定位信息”的行为,却忽视了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最终因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系列案件审理查明情况发现该类犯罪呈现出链条化、隐蔽化特点,不法分子或主动牟利或受他人委托,分工实施定位设备安装、轨迹数据提取、信息倒卖变现等行为。将公民个人信息当做牟利商品,以致部分涉案轨迹信息被用于非法催债、非法跟踪、恶意报复等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极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树立并筑牢法治观念,明晰行为边界,切勿因一时贪念滑向犯罪的深渊。

      严守底线。车辆租赁、金融信贷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风险控制与债务催收,决不能以非法安装定位设备、窃取公民轨迹信息等手段替代正当程序。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触碰法律底线的借口,相关行业应当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不参与非法安装GPS、不买卖他人行车轨迹,绝不充当犯罪链条任一环节,确保经营活动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信息技术的发展理应服务于社会福祉,不应成为侵权作恶的工具。人民法院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戒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坚决斩断背后的灰色产业链,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正告所有企图以身试法者:任何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张中文 金宏辉 费萌萌)

    责任编辑:刘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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