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一方是为
原告周某某受雇于被告蒋某某,在丰集镇某村生态园工程中开挖机。工程结束后,被告蒋某某仅支付原告周某某4000元,对剩余5000元出具欠条却久拖不付。多次催要无果的周某某,有着不寻常的家庭底色——他的两个儿子,一个现役、一个退伍,均身披戎装守护家
法庭负责人陈景审理认为,被告蒋某某出具的欠条既是对劳务事实的认可,也是欠付劳务款的结算凭证,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通过耐心调解,被告蒋某某最终自愿分两次支付全部欠款,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案件了结后,原告周某某特意来到法院致谢。他感慨道:“孩子们在部队保家卫
法官提醒
劳务合同案件作为生活中常见纠纷,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应当注意:
对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之前,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对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结算,并保留好相应条据;保留好双方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及时通过仲裁、调解或向法院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对接受劳务者:承包工程并雇请人员施工后,发包人或业主未支付全部款项并不意味着用工者可以不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这之间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可混为一谈;工人相应的工作完工后,用工者应当及时对工作结果进行查看,若有问题,及时与工人联系返工;若无问题,及时与工人结算并支付相应劳务款。( 金宏辉 张中文 鄢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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