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守好行车“安全关”。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严把公车“用、管、监”关口,推进公务用车规范化运行,有力保障日常检务用车。近期,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全面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对所有车辆进行细致的清洗及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随车工具、灯光、车胎、年检单、保险单等,并排查车辆灭火器等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车内外卫生是否整洁;驾驶人员必备随身或随车证件是否携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隐患早预见,故障早排除”。
为保证行车安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车辆管理。一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审核签发《派车单》,做到出车有检查、驾车有规范、归车有汇报。二是注重日常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按时保养、维修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三是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文明驾驶,带头遵守交通规则,知法懂法守法,重视交通安全,确保公务用车使用“零”隐患、“零”事故。
下一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当头等大事来抓,牢固树立驾驶员要持续安全行驶的工作理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执行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建设节约型机关,做到公车管理工作精细统一,高效节约。(刘泽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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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