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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滨法院:仅办婚礼未领证,彩礼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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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2-17 09:17:2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认识仅两月时间,双方便闪电“结婚”,同居不久后又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彩礼到底该怎么退?

      基本案情

      2024年,王某与田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定下婚约,举行结婚典礼后两人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王某给付女方订婚款、相家礼等婚约财产。2024年10月女方离开,两人不再共同生活。王某眼看双方无法步入婚姻殿堂,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款项。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便立即联系被告田某,告知案件情况,并询问其意见。经了解,田某认为双方同居过一段时间,只愿意归还一半的彩礼款项。考虑到案件涉及双方家庭情感纠葛,在征求了双方同意调解的意愿后,法官分开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同意由被告田某按照75%的比例返还原告王某彩礼,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王开锋防胡法庭庭长

      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生活中因各地习俗不一,彩礼的种类、数额也不尽相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就彩礼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哪些给付财物不属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对于(一)比较典型的情况为,如在情人节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转账“520”“1314”等,不认为是彩礼;对于(二)比较典型的情况为,男女双方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花费,都属于日常消费性支出,不认为是彩礼。对于(三)应当注意结合当事人收入情况、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地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等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是否属于价值较大的财物。

      退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3.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5.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汪俊 金宏辉 黄建)

    责任编辑:熊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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