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12月7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属地街道社区的支持配合下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依法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清除被侵占使用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将被执行人占用的集体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次行动集中执行警力30余人,出动警车、铲车、渣土车等10余辆,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公证人员、居委会代表全程参与见证,最终成功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返还土地,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葛某与罗山县某社区小组签订租赁协议后,因其未按时交清土地租赁费,2024年4月,社区小组将其诉至罗山法院,要求解除与葛某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返还集体所有土地。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该社区小组与葛某于2017年签订的租赁协议,葛某需拆除租赁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恢复原状,并将所租土地返还原告。判决生效后,葛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期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劝导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将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给申请人。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持以消极、抵抗态度,拒不履行义务。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胜诉权益,该院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实施,罗山法院执行局事先根据实地勘察和可能突发的风险情况制定执行预案,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担任现场指挥,明确各小组人员职责,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强力配合协助执行。
12月7日上午8时,执行干警们驱车到达执行现场。在行动总指挥方涛进行简要部署后,执行干警们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就位、各负其责。司法警察迅速拉起警戒线,做好执行现场人员清场及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腾房、强制拆除行动顺利进行。
在执行干警的协调指挥下,在场工人对房屋内进行检查,在确认没有需要转移的物品后,对涉案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人大代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和见证,确保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最终,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历经2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执行干警成功对涉案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完成了强制拆除,将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给申请人,行动圆满结束。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保持高压态势,破解执行难题,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刘泽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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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