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商城法院巧妙利用关联案件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通过收集财产线索、快速立案、逮捕送拘,顺利执行完毕两案,到位9.27万元。虽然金额不大,但成功帮助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打击了被执行人气焰、树立了执行权威,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申请执行人宣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原告宣某货款56000元及利息。因张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完全履行,宣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于2024年6月21日向张某送达传票。但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确定的义务履行,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于2024年6月22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但其未到庭接受处罚。
经网络查控反馈,张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冯郁峰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到张某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且张某于2024年8月30日领取执行款100000元。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张某领取的执行款远大于本案的申请执行金额,被执行人张某未主动向本院申报,也未主动偿还宣某的欠款。
承办人员立即与相关法院执行人员联系,在核实上述情况后,以申请执行人自诉的方式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逮捕,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
到案后,其亲友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宣某和解,偿还两申请执行人欠款。因其主动偿还,申请执行人宣某写下谅解书,该拒执案件按撤诉处理。
人无信不立,事无规矩不成。在当今法治社会,必须以信立天下。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有财产不申报等情形都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无论你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将会留下一辈子的“印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由其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金宏辉 张中文 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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